光伏头条 发布于 2021-10-04 11:26:15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团队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最高价格为0.4344元(上浮10%),最低价格为0.3357元(下浮15%)。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电力现货集中竞价交易中,对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出清价格实行上下限管理。其中,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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