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9-28 08:39:17
中国基金报记者 云龙
在被立案调查四个多月后,A股“插座大王”公牛集团垄断案终于有了结果。
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的处罚。
5月11日因垄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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