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9-11 00:20:23
第二批业务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分别为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述三件业务规则吸收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经验,总结了前期新三板精选层的有关实践,形成了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需求特点的制度安排。
来看关键内容:
1、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通过审核问询等多种方式,引导发行人“讲清楚”,督促中介机构“核清楚”,保障投资者“看清楚”。
2、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受理”,北交所受理发行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
4、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
5、对上位法规定的自办发行、授权发行等特色融资机制设置了快速、便捷的申报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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