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1-09-01 0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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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月31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高鹏操纵福建金森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鹏5509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5509万元罚款。
高鹏实际控制“曾某兰”等23个证券账户操纵福建金森股价。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涉案账户组建仓拉抬及拉高股价反向卖出阶段,在无任何利好公告的情况下,“福建金森”股价(按照复权前每日收盘价格测算)涨幅110.35%,同期深证成指涨幅40.17%,偏离70个百分点。
控制23个证券账户
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高鹏控制使用“曾某兰”万和证券账户、“江某狮”万和证券账户、“郑某玉”万和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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