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药经理人 发布于 2021-05-10 11:50:25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王怡波、徐州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广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等人出席发布会。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指导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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