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03-07 00:02:23
钱款。
具体情况如下:2018年下半年,魏久林向国家证监、税务部门举报西藏旅游公司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偷税漏税等问题,并打电话给西藏旅游公司董事会秘书郝某。
2019年3月至8月期间,魏久林以手中掌握西藏旅游公司关于税务、资产方面违法行为的材料为筹码,以不付款就继续举报、扩大影响为由向相关人员敲诈钱款。
西藏旅游公司董事欧某(系魏久林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长)因担心公司被举报后资本运作暂停、股价下跌,被迫同意向魏久林支付“保密费”500万元,并于2019年8月8日转账人民币269万元至魏久林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的6月30日付。后经证监会、税务局等部门调查核实,于2020年1月作出结论,未发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税务、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2020年7月12日至7月14日,欧某在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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