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01-16 18:01:40
民间借贷新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机构迎来利好。
1月15日,券商中国记者获取到的一份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表示: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也就是说,自去年11月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4倍LPR限制以来,最高法首次明确认定,地方小贷、融资担保等7类机构也不再受到4倍LPR上限约束,司法实践裁判标准正式得到厘清。
部分研究者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批复首次明确标准,给规范的小型金融机构开了口子,对地方金融组织构成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