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1-16 20:26:41
,大幅下调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从此前年利率24%及36%的“两线三区”司法保护上限,改为了4倍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
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对民间借贷新规司法解释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明确银保监会等监管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然而由地方金融局监管的包括地方小贷、融资担保、典当行等是否适用新规,仍存有争议。
1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表示: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批复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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