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1-01-15 2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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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已于日前批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发稿时,最高法尚未对此作出回应确认。
专家表示,一旦最高法明确提出4倍LPR不适用于小贷等7类公司,能够从顶层制度方面厘清金融机构借贷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边界。
多位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行业人士对中证君表示,此举或将利好前述7类持牌机构,而其他机构能否能够按此规定执行还要观察后续的司法判例。
小贷不适用4倍LPR利率上限
从目前网络上披露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来看,《批复》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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