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1-01-02 2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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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一事有了后续。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166.29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虽然文书并未提及刘某全名,但对照简历来看,文书中的刘某正是刘金明。
值得一提的是,刘金明此前就被中纪委点名,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
受贿3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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