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1-02 16:48:34
中国基金报 江右 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近期一审被判12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刘金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达到3166万元,主要的行贿人为包商银行相关人员,行贿手段包括送银行股份、送北京房产、送钱等,包商银行在2020年11月被批复破产。 中纪委此前指刘金明: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 刘金明的相关同事也有“出事”。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薛纪宁决定逮捕,薛纪宁为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中纪委2019年底发布消息,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原内蒙古银保监局官员受贿被判12年 2020年年末,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刘金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2902万元,数额特别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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