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01-02 00:01:07
内蒙银保监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因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向被监管机构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今年4月被纪委机关“双开”,近期迎来一审判决。
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刘金明案件迎来一审判决,因为刘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包括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等人财物3166.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金明落马后,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贾奇珍、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意思的是,上述官员落马均因与被监管机构如包商银行等关系密切,在监管过程中放水,被纪委机关称为监管系统的“内鬼”。2019年5月24日,因出现严重风险,包商银行遭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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