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1-22 20:56:35
中国基金报记者 楚深
又见银行绕道放款“踩雷”事件。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德州银行通过A家银行和信托公司,向一家公司绕道放款2个亿。没想到合同尚未到期,借款方却破产了,银行获得的赔付比例不到13%。于是银行将该笔借款的保证人告上法院。
绕道放款2亿元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德州银行与A银行签订了一份《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约定德州银行在A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委托投资账户,并将委托资金通过此账户交付A银行,委托A银行按照德州银行的指令以A银行的名义将委托资金投资于德州银行指定的投资范围。上述合同就委托资金投资范围、委托资金的存放、委托资金的投资管理,以及委托定向投资项目本金及收益的返还和转交进行了约定。2016年3月24日,德州银行与A银行签订了《同业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德州银行按照该合同约定向A银行存放人民币2亿元,并向A银行发出投资指令,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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