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2-27 14:00:19
鞍山银行两名信贷员违法放贷5600万元后,在鞍山银行“求情” 下,二审最终予以改判,免于刑罚。
据悉,这两名信贷员何某、李某当时为鞍山银行铁东支行信贷员。2006年,鞍山市鑫润经贸有限公司、鞍山市万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合力宏达经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刘某在鞍山银行铁东支行贷款,延续至今,现有效贷款六笔共计5600万元人民币。
刘某在申请上述六笔贷款时,向鞍山商业银行铁东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及虚假的购销合同,并在取得上述六笔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李某先后为上述六笔信贷业务的信贷员。
上述贷款到期后,刘某未偿还贷款。后由鞍山市万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债务,鞍山银行铁东支行将其中4300万贷款重新转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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