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9-04 07:26:39
中国基金报 楚深 继7月25日发布“莞9条”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后,东莞又出台了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细则。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具体涉及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限转让政策等多个方面。 其中,《通知》明确,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通知》五大看点
具体来看,《通知》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针对东莞7月的楼市限购、限转让新政的相关问题出台了政策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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