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9-02 08:07:14
中国基金报记者 楚深
又现离奇理财纠纷。
投资者宋某晶称,自己在2017年花201万购买了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的“保本高息”银行“理财型”存款产品,而到期后无法兑付,才发现原来买到的是私募基金产品,而且私募基金合同上的签字捺印均非自己所为。
最终,宋某晶将推荐人杨某兰和该私募基金产品的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告上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万“理财型”存款变私募基金产品?
裁判文书显示,本案原告宋某晶向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7年11月,作为自己同村居民、原农行临沂罗庄支行工作人员的杨某兰,向自己推销银行“理财型”存款业务,并宣称该业务存款期限为一年,不仅保本,而且利息收益很高,到期后存款本金和利息收益全部返还。
宋某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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