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8-16 23:46:09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北京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审批流程、清退转让机制、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北京: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明确一户一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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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对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易地建设住宅或集中居住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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