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7-18 07:45:12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7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该局发布政策解答,就市民关注的购房资格、离婚记录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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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
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有
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2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
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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