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6-23 00:01:45
6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决定》还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长期以来,乘用车企业每年都要接受“双积分”考核,也就是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将受到暂停高油耗产品申报或生产等处罚。若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将受到停产高油耗车型的处罚。因此,企业需保证“双积分”达标,或向其他乘用车企业购买积分以补偿负分。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决定》修改的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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