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的泥沼 发布于 2020-05-05 17:09:15
媒体出报道了,说是高层开会定调的,我觉得沸沸扬扬的中行“原油宝”这事基本上也算是结束了,先说说媒体报道,后面我说说我的看法。
媒体报道的要点:
1、金融委会议最终认定:中行将自行承担穿仓损失。“纸原油”可以看成两个产品的组合,而非一个三方合同。
2、金融委会议认为,对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承担并非中行的法定义务,但出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将在后续处置中对大小户区别对待。
这就是金融委会议中说的“把握适度性”的关键所在:此类产品在开发、销售的时候有没有遵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如果没有遵从这一基本原则,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次“原油宝”1000万元以下的客户,有机会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而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需要自行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这一原则的拟定,既是基于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也是基于客户协议中的责任分担,可能也跟协商成本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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