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4-09 07:40:17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
在国都证券之后,又一家券商因股东超比例质押领罚单。4月8日,因控股股东超比例新增质押且券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莞证券领罚单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内部问责根据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为东莞证券主要股东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及其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而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内部问责。频繁质押股权天眼查数据显示,警示函中提到的锦龙股份为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新世纪公司则为锦龙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了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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