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发布于 2020-01-20 18:41:50
1月2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把央企主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此外,《通知》指出,要合理确定央企参股方式。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益。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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