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 发布于 2020-01-19 22:07:24
1月16日,因高速公路ETC收费口不显示收费数额,南京律师崔武向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网上提交起诉书,对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做出整改,使原告每次通过收费站时能从电子显示屏获知具体收费信息。
受访者供图
崔武1月19日告诉红星新闻,2019年10月,他安装了ETC。最初两个月,通行顺畅,“感觉到电子信息时代的便捷。”他表示,“哪知2020年1月1号以后,每次从高速上通行,每次扣款的余额都不显示,也不显示我账户的余额。”
崔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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