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 发布于 2020-01-08 19:53:12
记者 | 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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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监管机构对“阜兴系”集资诈骗案这样定性。
近日,证监会发布对“阜兴系”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显示阜兴系涉嫌集资诈骗事实查明,365.65亿元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调查显示,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60只。私募基金产品约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股权类、债权、项目收益权等。已备案的160只私募基金产品累计募集本金368.45亿元。
而这160个产品却均约定投向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43家阜兴系关联公司的股权、股权收益权、债权、经营收益权及其他资产。募集资金中,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资金均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挪用基金财产,挪用金额合计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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