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云杂志 发布于 2019-12-25 10:26:11
文/石霖
两个月非法集资434亿余元、造成4万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52亿余元!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家骝等集资诈骗二审刑事裁定披露出的信息。明面上打着开展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快鹿系”,暗地里却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这个由三个涉案单位参与、由十多名案犯策划的以虚假债权和违规担保为手段的集资诈骗犯罪,缘何能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借到400亿余元钱款?4万人150亿余元血本无归的前车之鉴留给人们怎样的教训?
通过本案,人们在影视投资和互联网金融退烧的背后,有着不少需要深刻反思的教训。
快鹿案一审庭审现场
组建快鹿系涉足“互联网金融”
2003年至2012年间,施建祥(另案处理)先后注册成立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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