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发布于 2019-12-10 17:43:45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0日电 兰州民百10日午间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桐庐县公安局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因个人原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兰州民百表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朱宝良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兰州民百2019年半年报显示,洪一丹、朱宝良与红楼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朱宝良持有1037.8万股股份,占比1.33%,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35亿股股份,占比55.6%,洪一丹持有4151.2万股股份,占比5.3%。值得注意的是,朱宝良和洪一丹所持的所有股份以及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所持2.98亿股均处于质押状态。
截图来源:2019年半年报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宝良与洪一丹共同持股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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