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19-12-01 00:09:41
奔私之路刚刚开始,不料罚单却突然降临。
日前,安徽证监局就券商工作人员兼职事宜发出监管警示函。根据公告,王明利此前在国元证券研究中心担任研究总监期间,存在担任私募投资总监、法定代表人,并控股私募机构的情况。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券商研究员私下出售上市公司和机构资金动向给私募基金,换取“兼职收入”的情况,近年来渐渐销声匿迹。但今年以来,券业员工在职期间兼职、参股私募的情况却不止一次地出现,引起业内的关注。
前研究总监跨业做私募
安徽证监局指出,王明利此前在国元证券研究中心担任研究总监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昌兴”)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有谱”)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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