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发布于 2019-11-23 00:18:17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3日电(张芷菡)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汇算清缴是什么?简单地说,汇算清缴是指一个居民个人对在一个年度内,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所得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对于没有其他所得,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工薪不及个税起征点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员工,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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