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参考 发布于 2019-11-04 16:58:42
齐商银行
鲁网11月4日讯 2019年7月9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女老板苏某某的申诉请求,这已是其被两级法院认定为骗贷罪后的申诉程序。虽然其坚持认为案涉贷款具有真实、足额抵押担保且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商银行)也并未因此蒙受损失,同时苏某某认为齐商银行明知贷款资料系伪造依然发放贷款。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文书披露了苏某某骗取贷款的细节。2012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苏某某通过伪造公司财务资料、虚构借款用途和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其担任法人的滨州市欣星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欣星工贸)的名义先后5次向齐商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均为1000万元。此后,从归还第一笔贷款开始,苏某某便使用过桥资金,并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和25日、2014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16日和2016年11月8日,偿还了前4次借款。
年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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