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 发布于 2019-10-23 19:17:33
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公安实践,是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推动公安工作固本强基、长远发展的根本举措,是坚持专群结合、推动社会共治的必然选择。
省公安厅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经全省公安机关逐级推荐、评审,共遴选出25个优秀公安派出所,作为全省创建活动的示范和标杆。“山东公安”政务新媒体推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专栏,聚焦全省公安机关积极投入创建活动,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经验做法,集中宣传这些优秀公安派出所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民意导向,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能力等方面的举措成效,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山东公安机关开花结果、落地生根。
敬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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