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 发布于 2019-10-07 17:25:11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00号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明确,将出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方案,以减少个人账户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庹庆明代表提出了“关于放活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使用的建议”。
针对其中提到的“放宽放活”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为确保基金安全,新医改推进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中进一步强调,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公共卫生费用、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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