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人社 发布于 2019-09-24 18:19:22
一、相关法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九条等。二、举报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下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提示:1.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2.本指南不包括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等。三、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通过邮寄的,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禁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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