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财经 发布于 2019-09-18 11:22:24
市场流传的“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某被抓”消息,在2年之后,终于被一份刑事判决书证实。
判决书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利用担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基金经理袁园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某(女)明知区志航(原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而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陆某某”、“杨某某”、“陈某2”名下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判文书网截图
据悉,该案件一审适用认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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