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19-08-19 00:00:19
“两高”发布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有了权威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新的解释,就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如下:
关注点一:七类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解释》规定了七种属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况:
第一项是“蛊惑交易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公开传播虚假、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第二项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其行为特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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