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08-19 14:36:30
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超强:我们要区分的一点就是这是属于常见的快递服务风险,还是快递员擅自签收,擅自去毁损物品?
律师表示,300元的理赔方案可能来自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一般运输风险,所适用的方案。
但律师表示,针对此事件中,德邦快递回应物品损毁原因为管理员疏忽的情况,失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快递公司主张按物品原价索赔。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超强: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快递服务过程中的一般的快递运输风险,而是属于快递企业的管理过错。所以,我认为快递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不能是基于一般快递风险的责任上限,去考量最终的承担责任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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