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杰律师法律频道 发布于 2019-08-16 09:07:34
本文作者通过关注金融法院官网于2018年8月14日发布的金融典型案例进行系列分析,以各金融法律关系中的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分别从司法实践的审判认定及律师的专业视角对金融法领域问题进行剖析。
一、案例
郭某诉甲证券公司、乙证券交易所、丙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裁判要旨
交易所因其自律监管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标准,应结合交易所的性质、交易所监管职责的范围以及资本市场的特点进行合理认定。面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是否采取监管措施以及采取何种监管措施,应由交易所结合市场具体状况,以合理合法为原则,以维护市场整体秩序及交易公平为目的自主决定。无论交易所在行使其监管职权过程中作为或不作为,只要其行为的程序正当、目的合法,且不具有主观恶意,则交易所通常不因其自主决定的监管行为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基本案情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甲证券公司在进行交易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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