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08-13 22:48:34
中国基金报记者乔麦
日前,证监会官网公布一系列关于内幕交易“东阳光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张处罚决定书指向五位当事人,揭示了一桩内幕交易窝案。案件牵涉多位内幕交易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5位当事人既有内幕知情人舅舅,又有相关内幕知情人的配偶。值得一提的是,5人中仅1人盈利,其余均以亏损收场。
内幕交易信息缘起港股回A
四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显示,内幕交易信息为东阳光科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东阳光药内资股股份事项。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是2016年11月15日。
具体来看,2015年12月29日,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在香港主板上市。东阳光药上市后,东阳光药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实际控制人张某能一直谋求东阳光药回归A股,实现资产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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