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发布于 2019-08-05 08:16:18
日前发布的一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迅速引发市场关注。8月4日,央行沈阳分行发布公告称,经排查,该公告所指“金融机构”为个别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此前个别媒体所做的报道为误读。
8月1日,鞍钢股份公告称,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取的部分货款为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到7月31日,该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3.38亿元出现逾期未偿付情况,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4%。截至7月31日,尚有未来可能被后手贴现方追索银行承兑汇票4.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4%。
上述两者银行承兑票据合计8.32亿元,对于去年净利润近80亿元的鞍钢股份而言,影响并不大。鞍钢股份表示,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资金较为充足,2019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0.09亿元。因此,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获偿付,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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