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和讯网 发布于 2019-08-01 16:38:17
7月3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贷款诈骗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灵宝宏源农牧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宏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坡诈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下文简称灵宝农发行)贷款1.1亿元获刑。
资料显示,2007年5月15日,刘某坡在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宏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同年8月16日,灵宝市故县镇盘东村委会将其拥有使用权的灵宝市黄河农场1007亩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宏源公司,作为该公司万头奶牛养殖项目用地。
2007年8月13日,刘某坡为向银行贷款,向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灵宝市故县盘镇东村1007亩价值1860万元的虚假评估报告及虚假的7140万元增资证明、验资报告,将宏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变更为9300万元。
2008年3月份,宏源公司向灵宝农发行申请贷款。刘某波向银行提交伪造的灵宝市朱阳镇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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