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03-04 17:08:08
中国基金报记者 凌云
天津出台异地公积金购房新政,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也可以在天津买房了!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异地公积金可在津购房首付比不低于60%
在此文件出台之前,天津不存在关于外地缴存公积金人员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也就是说,满足天津购房资格的人员,如果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而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则放宽了这一限制。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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