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1-04-29 2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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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披露,判决泰禾集团偿还四川信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及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泰禾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0亿元。
对于这笔贷款,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泰禾集团最终未能按约支付利息。于是四川信托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应付未付利息以及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等。以上诉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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