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炼化 发布于 2021-04-08 00:17:48
近期恒逸石化公告了一系列事件,很多朋友私信让我谈谈,本打算结合一季报情况再写,不过今晚出了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这事,我觉得有必要帮大家缕缕思路。
一、先看部分公告内容:恒逸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8 号),核准恒逸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1 年 4 月 7 日,恒逸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恒逸集团将其持有的恒逸石化 110,000,000 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质押开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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