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04-04 00:02:25
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同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证监会认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与江苏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而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爱迪与江苏阳光置业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
证监会认定,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3、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行政处罚书显示,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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