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02-27 00:07:13
近三年来,监管部门在“拆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处置的法律制度,补齐制度短板。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立足于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办法》明确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概念,明确了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四项原则,并规定适用范围、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流程。《办法》还规定了监管部门开展可处置性评估、提高可处置性等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
这并非是监管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首个制度安排,央行在去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风险处置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