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海 发布于 2021-01-26 19:33:00
这两天,我与一家上市公司(不是靖远煤电)和他的保荐商进行了沟通。问题就一个,存在发行公告与募集说明书重要条款不一致的问题。他们的态度还是很好的,立即翻阅相关文件和我讨论,同时表示对我提出的问题很重视。今天公司工作人员也给我回电,很有礼貌。她称,不一致的地方以募集说明书为准,发行公告只是内容节选,不存在误导的问题。
我对她说的回答表示理解,但不认可。发行公告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不能这么随意发布,内容不全面当然涉嫌重要内容遗漏。发行公告如果可以与募集说明书的提法不一致,那发行公告相关内容的意义何在?我打电话的目的只是希望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今后能够在这些细节上更加注意,尊重广大投资者,不要辜负投资者的信任。
我点到为止,事情也到此结束。希望他(她)们能明白我的善意。读者也不用探究公司的名字,这没有实际意义。
NO.11 美力转债(SZ123097) ,1月27日发行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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