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1-14 18:18:31
见习记者 云龙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对簿公堂。而此案背后涉及葫芦岛银行一宗6.1亿元的诈骗大案。2002年至2004年间,庄大川为实现个人炒股等目的,以“骗取全权委托书”的形式骗取该行下属的7个信用社共计15笔国债资金达6.1亿元,造成该行损失2.89381亿元。
骗取资金用于炒股葫芦岛银行买国债被骗6.1亿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1999年,庄大川在“葫芦岛炼达公司”做外方代表时和葫芦岛商业银行工商信用社主任贾某相识、交往。2000年12月,庄大川得知该信用社有部分闲余资金,遂向贾某建议利用这笔资金到北京海通证卷公司购买国债,年利率为8%。此后,庄大川所介绍的此种国债项目亦使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下属的其他信用社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取得了该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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