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1-09 00:16:29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文景
1月8日,因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多项问题,财通证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此外,同一日,因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等多项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因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多项问题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出具警示函
1月8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公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财通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有关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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