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01-02 00:01:07
五洋债判决结果的出炉,在债市引起轰动,其影响被业内称为“核弹级”。
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以及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即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未来有可能成为首例证券公司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券商来看,该案例的深远影响不可小觑。
杭州中院表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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