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4-16 00:00:57
“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如今余波仍在。
作为公募公司债首单非上市企业违约,该案件自2017年违约发生之时就引起各方关注。证监会已先后对五洋建设及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做出相应处罚。不过,事件余波未了。
近日,证监会公布一则《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34号),内容显示:时任德邦证券分管债券业务副总裁、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林某,对于德邦证券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未保持应有关注,予以警告处以15万元罚款。林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维持原处罚决定,现已审查终结。
决定书显示,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857.4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