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0-12-27 0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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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和证券法修订相衔接,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本次刑法修改借鉴新证券法规定,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和“抢帽子交易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显著提升了证券期货犯罪震慑效力,将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将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
对四项罪名做出具体修改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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